根據法院起訴資料,2021年11月24日上午8時46分,李女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401巷口,當時洪男騎車行駛在前方,因應車前狀況煞車減速,李女疑未注意與前車保持可隨時煞停的安全距離,機車車頭從後方撞上洪男機車,造成洪男當場倒地。
洪男倒地後,右手又遭後方許姓男子駕駛的營業遊覽大客車左前車輪輾過,造成右上肢擦挫傷、右手第二指近端指關節脫臼合併骨折,以及右側第二指近端指骨粉碎性骨折。至於遊覽車駕駛許男,後續獲不起訴處分。
事故發生後,洪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向李女求償醫療及交通費9萬4167元、薪資損失20萬9754元、看護費1萬5000元、勞動力減損322萬1832元,以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合計404萬753元,並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警方調查也發現,李女與黃男婚姻關係已結束,兩人約2年前離婚。李女大學畢業,從事服務業,婚後曾與黃男居住在新店,離婚後則獨力扶養身心障礙母親及1名孩子。警方日前通知李女到案製作筆錄,她坦承當年車禍經過,但得知如今遭黃男攻擊的洪姓業務員,正是當年車禍中的洪男時,也相當驚訝,並表示不知道前夫會因這起事件找上洪男。
目前警方掌握,黃男並非富邦人壽保戶,案發前與洪男也沒有一般人際往來,卻特地前往公司持刀攻擊,兩人之間的關係因此成為警方追查重點。由於黃、洪兩人案發後均受傷,目前都還無法順利接受警方完整訊問,黃男究竟為何鎖定洪男,以及犯案是否與5年前的車禍、404萬元求償糾紛有關,仍待後續調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