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今年3月間刊登一則報導,標題為「中東戰火綿延/王思佳又惹議!被挖出沒在杜拜買房 網友:又騙人」,內容指稱王思佳曾拍影片宣告在杜拜砸錢買房,但當時中東戰火綿延,王女卻一聲不吭,讓人質疑她買房的真實性。
看到新聞火大 連珠炮罵記者
王思佳看到報導後大為光火,在IG發布限時動態點名張姓女記者痛罵「邏輯是不是都死亡啦?腦袋是拿來增高的嗎?」、「都你瞎說,你到底要潑髒水到什麼時候啊」、「放假消息第一名」等語。
張女憤而提告誹謗,並透過律師主張,那篇報導未載明撰稿者是誰,王女只是因她曾向經紀人查證,就以為是她撰寫的。
檢認未逾越言論自由 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王思佳的言論是在表示自己的見解或立場,包含主觀價值判斷的意見表達,與惡意的抽象謾罵有別,尚未逾越言論自由的範疇,因認其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