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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互蒙其利──泰國特殊的僧人「公家供養金」制度
泰國統治者供養僧人的傳統,可以放在更長的南亞佛教政治文化脈絡中理解。圖左為泰國總理阿努廷。圖/翻攝自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臉書

政教互蒙其利──泰國特殊的僧人「公家供養金」制度

洪銘謙/博士、台灣「泰國學」學者、台泰交流協會創會秘書長暨理事、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研究員
不少人都聽過,泰國僧人不能接受信眾給的錢,但如果僧人需要用錢,又不能用接受信眾給的錢,那該怎麼辦呢?答案是:公家供養金!這個在泰文稱為「นิตยภัต」的制度,乍看之下很像我們所理解的「僧人薪水」,但實際上兩者並不完全相同。更重要的是,泰國並非每一位出家僧人都能領到這筆錢,而是依照僧階、僧團職務與其他資格,決定誰可以獲得國家的固定供養。
因此,當我們談到泰國僧人的經濟生活時,不能只問「和尚一個月領多少錢」。真正值得問的是,為什麼泰國政府會固定編列預算供養僧人?這筆制度化的供養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如果理解這些問題,就會發現「公家供養金」背後所牽涉的,其實是泰國傳統政治秩序、泰皇與地方統治者、僧團以及現代國家之間一段非常長久的關係。

一、從阿育王的佛教護持,到泰國統治者供養僧人

泰國統治者供養僧人的傳統,可以放在更長的南亞佛教政治文化脈絡中理解。上座部佛教傳統長期將阿育王(อโศกมหาราช)視為護持佛教的理想君王。阿育王供養僧團、興建佛教建築、支持佛教傳播,後來逐漸形成「護法王」的典範。對佛教世界而言,一位理想的統治者除了治理國家,也應該承擔護持佛教、保護僧團的責任。這種觀念傳入東南亞之後,逐漸成為佛教王權的重要傳統。統治者透過布施、供養僧人、興建寺院與維護佛教建築累積功德(บุญ),並藉此祈求今生與來世的福報。在這套宗教觀念中,統治者的地位越高,所承擔的護持佛教責任也越大。能夠供養僧團、維護佛教,就代表統治者具有相應的功德與德性。
這套傳統也深刻影響泰國歷代政治。從素可泰、阿瑜陀耶,到吞武里與曼谷王朝,統治者都透過供養僧團、興建與修復寺院,以及支持佛教教育等方式展現護法責任。這種文化並非只存在於最高層級的王室。在拉瑪五世朱拉隆功大帝(พระบาทสมเด็จพระจุลจอมเกล้าเจ้าอยู่หัว)透過「朱拉維新」推行中央集權以前,泰國各地存在不同層級的政治權力中心。地方國王、城主與其他地方統治者,都可能擁有相當程度的政治自主性,因此佛教供養也隨著政治權力分布在不同地方。中央的泰皇有自己的僧團與寺院,地方統治者也負責供養自己勢力範圍內的僧人與寺院,地方社會則共同維持基層寺院的日常運作。
對這些統治者而言,護持佛教具有雙重意義。宗教上,供養僧團可以累積功德、追求福報;政治上,寺院與僧團又是地方社會重要的道德與文化中心。統治者透過維護佛教建立自身的道德形象,也藉由佛教所提供的倫理規範協助維持社會秩序。因此,在拉瑪五世以前,佛教供養本來就存在於泰國不同層級的政治結構之中。誰掌握地方政治權力,誰就有相應的護持佛教責任。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後來中央國家建立全國性的佛教行政體系時,實際上接手的是一項原本已經存在很久的政治與宗教傳統。
19世紀後半葉,拉瑪五世推動中央集權與行政現代化改革,逐步將原本分散在各地的政治權力收回中央。省、府、縣等行政體系重新整合之後,地方統治者原本擁有的政治與宗教權力,也逐漸轉移至中央國家。佛教治理因此出現重要變化。過去是不同政治權力中心各自與地方寺院及僧團維持關係;中央集權之後,國家開始建立全國性的僧團行政架構,並將佛教納入中央治理體系。原本分散於各地的護持與管理責任,也逐漸轉化為中央國家的制度性責任。今天泰國政府透過國家預算供養符合資格的僧人,正是這段歷史發展的延續。從阿育王所代表的護法王傳統,到泰國歷代統治者供養地方僧團,再到拉瑪五世以後由中央國家建立全國性的佛教行政制度,供養僧人的主體發生了變化,但「統治者有責任護持佛教」的政治文化並沒有因此消失。

二、為什麼泰國政府要用國家的錢供養和尚?

理解這段歷史之後,再回頭看今天的「นิตยภัต」,就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泰國政府會認為自己有責任供養僧團。這筆錢並不是現代政府突然創造出來的一項福利政策,而是傳統統治者供養僧人的文化,在現代國家形成之後逐漸制度化的結果。原本由泰皇、地方統治者與各級地方領袖分別承擔的宗教供養責任,隨著政治權力集中到中央,也逐漸轉變成國家制度的一部分。
今天的泰國政府透過國家佛教辦公室等機構處理佛教相關事務,也依照規定編列「นิตยภัต」預算。這筆錢主要提供給具有特定僧階、僧團行政職務、佛學資格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僧人。因此,一個人剃度出家成為比丘,並不代表他就可以每個月向政府領錢。泰國有數十萬名僧人與沙彌,真正符合公家供養金資格的,只是其中一部分。這套制度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國家給付的對象其實具有相當明確的制度性。像是僧王、僧團高階領袖、區域僧長、府僧長、區僧長、分區僧長以及部分住持,都可能因為僧階或僧團行政職務而取得不同額度的公家供養金。國家提供的是與僧團身分、宗教地位以及行政責任相連結的固定供養,而非單純的「出家補助」。
這也讓泰國佛教形成一個很特殊的制度關係。僧團具有自己的宗教制度,但同時受到國家法律規範;僧人具有宗教身分,但部分僧階與職務又受到國家承認;寺院屬於宗教空間,但國家也投入資源維持佛教體系。公家供養金就是其中一個非常具體的例子。從這個角度來看,拉瑪五世時期的中央集權,對泰國佛教造成的影響其實遠遠超過行政區劃的重新安排。它讓原本分散在各地的寺院與僧團,逐漸被納入全國性的制度架構,而國家對佛教的支持也從傳統統治者各自為政的供養,逐步轉化成現代國家統一編列預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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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現代國家,泰國供養僧人的責任沒有消失,只是隨著政治權力從地方而走向中央。圖右為泰國總理阿努廷。圖/翻攝自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臉書

三、公家供養金其實不高,真正重要的是它代表什麼

如果把目前的公家供養金級距攤開來看,會發現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即使是高階僧人,這筆錢其實也沒有我們想像中那麼高。僧王每月的公家供養金約為3萬4,200泰銖,大僧正級約2萬7,400泰銖,僧團委員會委員約2萬3,900泰銖,區域僧長約1萬7,100泰銖,府僧長則約1萬300泰銖。至於許多一般的僧團行政職務與住持,金額則只有幾千泰銖。
這也就是為什麼筆者不太傾向直接把「นิตยภัต」翻譯成「僧人薪水」。如果是薪水,讀者自然會期待這筆錢足以支應一個人的日常生活;但泰國僧人的生活本來就建立在另一套經濟邏輯上。僧人的食物、日用品與其他生活所需,長期以來主要來自信眾供養與寺院提供,而公家供養金比較接近國家針對特定僧階與職務所提供的固定支持。因此,一名僧人每月領幾千泰銖的公家供養金,並不代表他每個月只有幾千泰銖可以使用。這筆錢與寺院本身的財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寺院接受信眾的布施與捐獻,舉行法會,也可能有佛牌、聖物以及其他宗教活動所產生的收入,這些資金原則上屬於寺院,而非住持個人的私人薪水。
這裡其實就出現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問題:國家給僧人的公家供養金可以只有幾千泰銖,但一座大型寺院每年所經手的資金,卻可能高達數百萬、數千萬甚至更高。也就是說,僧人的「公家供養金」與寺院的「宗教經濟」,其實是兩套不同的系統。前者反映的是國家如何支持僧團,後者則反映泰國社會如何透過信仰,把大量資源投入寺院。所以,回到最開始的問題:泰國和尚有沒有薪水?如果把薪水理解成一般公務員每個月固定領取的工作報酬,答案其實並不準確。泰國僧團裡確實有部分僧人可以從國家取得固定的公家供養金,但這筆錢的來源、制度與意義,都和一般公務員薪資有所不同。
筆者認為,「นิตยภัต」真正重要的,是它讓我們看見泰國國家與佛教之間非常特殊的制度關係。從過去泰皇、地方統治者到村莊領袖各自承擔供養僧人的責任,到拉瑪五世中央集權之後,這些原本分散的政治與宗教關係逐漸被納入中央國家的制度之中。今天的公家供養金,就是這段歷史發展留下的一項具體制度。因此,當我們今天看到泰國政府編列預算供養僧人時,看到的其實不只是一筆錢,而是泰國傳統政治文化在現代國家體制中的延續。供養僧人的責任沒有消失,只是隨著政治權力從地方走向中央,供養的主體也從過去多層次的統治者,逐漸轉變成現代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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