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鄭女為少女生母,過去曾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去年鄭女與陳姓男友在高雄市苓雅區租屋處同居,兩人明知甲基安非他命具有成癮性與危害性,若未將就讀國中的女兒隔絕於一定距離外,會導致其吸入相當劑量的毒品二手煙霧,卻仍以每週約4至5次的頻率,直接在客廳使用玻璃球燒烤毒品吸食。
後來少女因長期吸入毒煙出現身心不適,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接獲通報介入調查並報警,才揭發鄭女及男友離譜行徑。檢警持搜索票上門時,在客廳查獲毒品與吸食器,並採集少女毛髮送驗,結果驗出高達1413pg/mg的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鄭女身為生母,竟貿然在租屋處客廳施用毒品,致同住親女被迫吸入毒煙危害身心發育,所為實不可取;念在她坦承犯行,依妨害未滿十八歲之人發育罪判刑7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