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此案為桃園檢方偵辦另案時,查獲張肇良疑似收受賄賂向農業局官員關說,經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偵辦,於今年6月至8月間,陸續傳喚被告張肇良、高明.帕桑、桃園農業局沙姓技士、平鎮區公所楊姓技士、陳姓業者及呂姓議員助理等被告及證人合計21人到案說明,檢方問訊後,聲押禁見張肇良、高明.帕桑獲准,其餘4名被告諭知5萬至50萬元交保。
檢調查出,陳姓業者2020年間,在平鎮特定農業區違法興建鐵皮廠房遭市府勒令停工並列為優先拆除對象,陳男便於隔年找上時任市府顧問的張肇良協助,張男向其索賄80萬元,應允包庇免遭拆除,待收受賄款後,2人謀議佯裝申請興建農業設施資材室,來掩護實際作為傢俱倉庫的違建。
陳男先在該農地種植農作物營造具有農業使用之外觀,再由張肇良透過管道向負責審核的平鎮區公所技士楊男施壓,令其在公文上登載符合規定等內容,使陳男順利取得區公所核發資材室容許使用同意書,並得以順利申請水、電使用。
陳男取得水、電得以繼續興建違建後,張肇良為避免遭民眾檢舉,指示呂姓助理委託廠商製作虛假之工程告示牌,懸掛於施工現場出入口,營造合法施工假象,並在2023年4月間,再以打點公務員的名義,再次向陳男詐取60萬元。
不過陳男違建物在2023年5月,遭內政部營建署遙測衛星偵測異常,市府地政局裁罰並限期拆除,張肇良為避免建物遭拆除,指示陳男向農業局申請農業設施溫室容許使用,並親自前往農業局向時任科長的高明.帕桑關說,隨後施壓承辦人沙姓技士,使其迫於長官壓力,合法溫室容許使用同意書。
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張肇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圖利,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高明.帕桑、沙男、楊男涉犯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陳男涉犯行賄、偽造文書、《區域計畫法》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恢復土地原狀等罪嫌;呂姓助理涉犯偽造文書罪嫌,對6人提起公訴,後續將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