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緯政/實踐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商事法講師
台灣遠洋漁獲2020年因強迫勞動風險,首度被美國勞工部列入《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貨品清單》,2022、2024年版仍未除名。美方資料提到,部分漁工須負擔仲介費,身分證件遭扣押,還被迫長時間工作。儘管漁業署近年積極推動改革並公布相關成果,但改革是否真能治本,終究得回到船上的薪資發放、工時休息與申訴機制來檢驗。
遠洋漁業的經驗,也值得上市櫃公司借鏡。2026年度首屆「ESG評鑑」共有75項指標,環境(E)、社會(S)、治理(G)三大構面的權重分別為21%、31%、48%。其中,社會面新增「人權盡職調查」指標:企業須訂定並揭露人權盡職調查流程,並揭露調查範圍、重大人權議題,以及已採取的減緩或補救措施,這項指標才能計分;若另揭露供應商的人權盡職調查流程及執行情形,總分另加一分。此外,原本的「員工滿意度調查」指標改為「員工意見調查」,並細列調查結果、實施情形及改善計畫的揭露要件。
然而,人權盡職調查不是訂好政策、發完問卷就算完成。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企業應持續辨識營運及供應鏈可能涉及的人權負面影響,採取預防或減緩措施、追蹤成效,並說明處理情形;倘若企業造成或促成人權負面影響,還應提供補救,或與正當的補救程序合作。
歐盟2026年修訂《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縮小適用範圍並延後時程;受規範的大型企業須自2029年7月26日起履行相關義務。《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則自2027年12月14日起適用,禁止任何以強迫勞動製成的產品在歐盟市場銷售、供應或自歐盟出口,且此產品禁令「不以企業規模為界」。換言之,台灣企業即使自身規模未達前一項指令的門檻,只要產品銷往歐盟,仍須留意產品禁令,也可能因客戶或金融機構要求而配合查核。
面對ESG評鑑新考題,筆者建議,企業可以先建立「人權風險矩陣」:盤點營運據點、製程特性、供應商屬性及勞工身分,精準辨識哪些人可能受到何種傷害,按傷害的嚴重程度與發生可能性安排處理順序。尤其須注意的是,那些一旦發生便難以挽回的嚴重傷害,即使發生機率較低,也不能輕忽或心存僥倖。此外,企業不能只靠書面審查,還應進行現場訪視、保密訪談,並檢視申訴紀錄,瞭解第一線的處境。
在供應鏈管理上,採購合約與供應商行為準則,也應寫明對勞工權益的要求。當發現供應商有侵害勞工權益的情形時,應要求停止侵害、限期改善並持續追蹤結果;如果侵害嚴重、無法有效減輕,或是多次改善無效,必要時可暫停或終止合作,但應同時顧及勞工可能承受的後果。另外,董事會更不能置身事外,應定期掌握重大風險與改善進度,讓這些人權資訊進入採購與營運決策。
制度設計得再完美,若勞工擔心申訴後遭到「秋後算帳」,再暢通的申訴管道也形同虛設。因此,企業應設置保密、可匿名並提供適當語言支援的申訴管道,落實禁止報復及申訴人保護措施。所謂的「補救」,必須是受影響者能切身感受到的實質改變,例如補足短發的薪資、全額退還不當收取的招募費用,或立即改善危險的工作環境等。
ESG評鑑一年一次,勞工的薪資、工時與基本尊嚴卻是每天的事。當員工遇到侵害敢求助、能獲得補救,企業的「人權承諾」才有分量。唯有將「人權」刻進企業的DNA,讓保障成為日常,台灣企業才能以實際作為贏得國際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