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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獄中享「總裁級待遇」遭判刑 高院逆轉無罪理由曝:證據不足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資料照片/林煒凱攝

王令麟獄中享「總裁級待遇」遭判刑 高院逆轉無罪理由曝: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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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13:50:00最後更新 2026/10/01 13:56:15

記者:

馮茵

曾任台北監獄副典獄長的蘇清俊,被控在任內收取賄賂,讓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獄中享受「總裁級」待遇,台北地院一審判蘇清俊16年、王令麟2年2月,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二審改判蘇清俊、王令麟無罪。
檢方指控,蘇清俊曾接受王令麟等人提供禮品、宴飲、住宿、現金及其他利益,並協助處理特別接見、監舍安排、外役監、傳遞訊息等事項。

高院:有不當不代表就是收賄 仍須證明「利益換職務」

高院認為,部分請託或協助行為雖有不當,甚至涉及監所管理、公務員倫理或行政責任問題,仍須進一步證明行為屬蘇清俊的職務行為,或基於職務產生的實質影響力,並須證明他收受的財務、利益與特定職務間具有對價關係。
高院指出,蘇清俊在調任綠島監獄後,對台北監獄事務已不具有法定職權;如果之後的行為出於私人交情、同僚關係的請託,不能只因他曾具有矯正機關首長身分,就概括認定所有影響力均出於職務。
因此,高院認定,本案相關證據尚不足,不能只以長期交往、餽贈及請託情形,即認定成立收賄罪,故判蘇清俊無罪。

收賄罪對價不足 王令麟行賄犯意也難認定

王令麟部分,高院認為,行賄罪與收賄罪係對向關係,仍須證明交付財物或利益的目的,是以公務員特定職務行為作為交換。既然本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蘇清俊、祖興華收受的利益與特定職務行為具有賄賂對價關係,就不能僅憑王令麟身分特殊、胡曉菁與矯正人員往來密切,以及確曾有請託、送禮等情形,進一步推認二人主觀上具有行賄犯意及對價合意,因此改判王令麟、胡曉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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