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算賣房把錢給孩子 妻子擔憂晚年生活沒保障
這名婦人表示,丈夫平時支付大部分家庭帳單,而且不喜歡銀行帳戶累積太多存款,一直抱持著把錢花光的想法。儘管她自己也有積蓄,當初仍希望能將名字登記在房契上,卻遭丈夫拒絕。
如今丈夫不僅在遺囑中將房產留給子女,還計劃出售房屋,讓孩子拿走賣房所得,再與妻子搬到租來的房子居住。婦人擔心,丈夫雖然領有不錯的私人退休金及國家養老金,但如果未來收入不足以支付安養院費用,而孩子又已經花光繼承的錢,自己是否會被迫承擔經濟責任。
律師提醒:遺囑沒留遺產 倖存配偶仍可能提出請求
英國金斯利・納普利律師事務所私人客戶團隊法律總監迪瓦・沙阿指出,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民眾通常可以自行決定遺囑中的財產分配對象,因此丈夫原則上可以將財產留給子女,而不一定要留給妻子。
不過這不代表妻子完全沒有保障。如果丈夫先行離世,而遺囑未能提供足夠的經濟支持,妻子仍可能依據1975年《繼承(家人和受扶養人贍養)法》,向丈夫的遺產提出請求,由法院判斷是否應提供合理的經濟保障。
法院評估時,會考量婚姻持續時間、雙方的財務資源與需求、年齡、健康狀況,以及遺產規模等因素。律師也建議,夫妻可以考慮透過終身權益信託或財產居住權等安排,保障妻子在世時的居住需求,同時讓房產在她離世後歸丈夫的子女所有,以兼顧再婚家庭中配偶與子女的利益。
名字沒在房契上就沒權利?律師揭關鍵條件
至於婦人是否對目前居住的房產享有權利,沙阿表示,名字沒有登記在法定所有權文件上,不代表一定沒有任何權益。如果妻子曾經出資購買房產、償還抵押貸款或進行重大改造,或者能提出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原本有共同持有房產的意願,就有可能主張自己享有受益權,實際結果仍須視證據及購屋情況而定。
此外,如果丈夫是房產唯一的合法及受益所有人,通常可以自行出售房屋;但若妻子對房產享有受益權,相關權利可能影響丈夫處分房產的能力。律師提醒,居住在婚姻住所的配偶,也可以諮詢律師,了解是否能透過英國土地註冊處登記婚姻住所權利,以保障居住權。不過這項登記本身並不會讓妻子取得房產所有權。
賣房所得全送子女 恐被認定刻意轉移資產
針對丈夫打算出售房屋並將款項贈與子女的計畫,金斯利・納普利律師事務所私人客戶團隊合夥人傑瑪・加賽德警告,如果地方政府認為丈夫是為了避免支付未來的安養院費用,才刻意將資產轉給家人,就可能構成「故意剝奪資產」。尤其考量到丈夫的年齡,如果他在合理預期可能需要照護之前不久,就將大筆資產轉移給子女,相關安排可能引起地方政府的注意。
一旦被認定涉及故意剝奪資產,地方政府在評估照護費用時,可能仍將已轉移資產的價值計入丈夫名下。這代表即使丈夫已經把賣房所得交給孩子,仍可能被視為有能力自行支付照護費用,進而面臨無錢支付實際費用的困境。律師也指出,子女不一定會被強制要求歸還收到的款項,因此這種安排可能讓丈夫陷入財務困境。
妻子要替丈夫付安養院費用嗎?律師給出答案
至於婦人最擔心的問題,加賽德表示,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地方政府進行安養院照護費用的財務評估時,原則上是針對入住照護機構的個人進行評估,配偶的儲蓄、資產及收入不會被納入該人的財務審查。
換句話說,妻子不會僅因為是丈夫的配偶,就有義務替他支付安養院費用。即使丈夫的退休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照護開支,且沒有其他可用資產,符合相關資格及評估條件時,地方政府仍可能負擔應由公共資金支付的部分。
即使丈夫的子女已經拿走並花光賣房所得,也不代表妻子就必須替丈夫承擔照護費用;子女同樣不會單純因為是他的孩子,就自動負有支付費用的義務。
不過這項說法的前提是沒有涉及故意剝奪資產等問題,如果地方政府認定丈夫刻意轉移財產以規避照護費用,便可能在財務評估中繼續將相關資產價值計入,導致丈夫無法獲得原本預期的費用補助。
律師建議,婦人應盡快尋求專業法律意見,釐清自己對房產是否享有權益、如何保障居住權,以及丈夫出售房屋和安排遺產可能帶來的法律與財務風險,避免在晚年失去住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