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10日晚間8時許,64歲的吳姓男子與友人前往豐原區豐社路某小吃店喝酒聚餐。當時鄰桌55歲的潘姓男子先與其他桌酒客發生口角爭執,吳男隨後加入爭執,雙方進而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潘男出手毆打吳男,致吳男受傷倒地。
台中市豐原警分局晚間8時8分許接獲報案,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吳男經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晚間10時許宣告不治死亡。
案發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芳瑜指揮豐原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連夜偵辦。專案小組過濾現場監視器畫面後,迅速鎖定涉案潘男並將其逮捕歸案,同時查證現場證人以釐清細節。檢察官於11日上午完成相驗與家屬筆錄製作,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亦啟動關懷機制給予家屬協助。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潘男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嫌重大,該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潘男有相當理由被認定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檢方依法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並於11日晚間獲法院裁定准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