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先生指出,自家廚房消防灑水頭今年8月不明原因爆開,狂噴水近1個小時,造成房子內積水近10公分,不僅木地板全數拆除,傢俱也因泡水受潮,更換修繕花費約20萬元,他向建商反映求償,但對方卻將灑水頭送回原本的廠商去做鑑定,鑑定結果竟是感熱元件受到高溫熔化產生誤動作,讓他質疑這種做法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
律師王志超指出,若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消防灑水頭感熱元件因高溫熔化,即可主張商品瑕疵,消防設備廠商有侵權行為,同時可依《民法》向建商提出瑕疵擔保責任以及不完全給付之訴。
王志超指出,如果鑑定報告的結果,對於灑水頭為何熔化的說明過於隱晦,難以判定歸責於廠商還是使用者人為損壞,會建議屋主將原灑水頭送交第三方公證機關重新鑑定,如果物品在建商或消防設備商手上,可透過文字訊息要求取回物品,以便留下紀錄,即使遭到拒絕,仍可作為未來在法庭上自保的證據。
針對建商將灑水頭送交原廠鑑定的做法,鄭姓消防設備士指出,通常鑑定要找「非利害關係人」,也就是第三方公正單位,因為交給設備廠商,他們不可能說自己的東西有問題,甚至第一時間排除產品瑕疵的可能,或者屋主可以自費委託各地消防設備工會做鑑定,查明灑水頭爆開是設備問題還是環境問題。
鄭姓消防設備士表示,以該名屋主家中的灑水頭型號,較常見的誤動作成因不排除有兩種,其一是溫度、其二是外力,通常溫度因素機率較高,很可能在運送過程當中已經受熱,導致感熱元件耐受度無法負荷常溫,即便是在20度到40度的環境溫度,也會發生熔化進而造成誤動作;不過,若要判定是環境導致受熱,鑑定單位也應該前往屋主家中鑑定,才能釐清確切的成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