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提供安非他命 女線民指控性侵獲不起訴
檢警調查,陳男從警約32年,去年7月升任小隊長,今年5月27日調任台中市警二分局偵查隊。他與女線民因辦案結識,今年6月24日接獲對方邀約後,開車載她前往北區汽車旅館。陳男為求助興,主動提議無償提供安非他命,之後又將女子帶回住處,以俗稱「水車」的吸食器燒烤毒品,產生煙霧供女子吸食。
女線民事後指控陳男涉嫌下藥性侵,報警提告。檢警於6月27日持搜索票前往陳男住處及辦公處搜索,查扣安非他命、吸食器等證物,並將陳男拘提到案。至於妨害性自主部分,檢方調查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吸毒後騎車上班 尿檢超標供出毒源仍不獲緩刑
檢警查出,陳男6月27日上午7時許,在住處施用安非他命後,仍騎機車前往分局上班。經採尿送驗,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均大於500ng/mL。陳男隔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方偵結後依轉讓禁藥及公共危險等罪起訴。
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6月25日掌握陳男涉嫌毒品案件後,立即報請檢方指揮偵辦,警察局並於7月14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記兩大過免職。
法官審酌,陳男坦承犯行,並供出毒品來源,協助警方查獲毒販,因此依法減刑;但考量其身為警察仍知法犯法,犯罪情節嚴重,不予緩刑,分別判處轉讓禁藥罪6月、毒駕罪6月,後者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