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唐姓男子在台南的「大大武花大武花」夜市擺攤,聘僱A女幫忙。2023年4月19日深夜,A女因工作過晚,借住唐男位於東區東門路巷內的住處房間。不料隔天凌晨2點至4點間,唐男竟起了色心,悄悄潛入A女房間,趁她沉睡不知抗拒,徒手襲摸其胸部,甚至強拉A女的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
當時A女被唐男的猥褻舉動驚醒,但因內心極度恐懼,只能閉眼假裝沉睡不敢反抗。事後A女身心嚴重受創,向心理諮商師求助並吐露受害經過,諮商師依法通報,全案因而曝光。
認錯爭緩刑 卻未賠償未獲原諒
唐男在檢方偵查期間一度否認犯行,直到台南地院準備程序中,見事證明確才坦承不諱,案件改為簡式審判。辯護律師則代為向法官爭取,指唐男無前科且有賠償意願,請求宣告附條件的緩刑。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唐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被害人的性自主權與身體控制權,造成A女無法抹滅的心靈創傷,偵查中還否認犯罪,實有不該。雖然唐男審理時當庭道歉並認罪,展現賠償意願,但至今仍未與A女達成調解,未給付任何賠償,也未獲得被害人原諒,難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不予緩刑,量處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