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史上第一個現役檢察官染毒,法務部表示,支持新北地檢署的刑事偵查以及台北地檢署的行政調查,此外,毒品犯罪零容忍,檢察官正人須先正己,對檢察官涉毒的行為,法務部絕不寬貸。
劉男今年2月27日下午1時27分在新北市蘆洲區路邊與友人聊天,因友人當時正在使用電子菸,引起警方注意而上前盤查。警方隨後在劉男隨身背包內發現一只裝有甲基安非他命殘渣的袋子,並採集其尿液送驗,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據劉男供述、尿液檢驗報告及扣案證物,認定其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考量劉男過去沒有相關前科,且坦承犯行,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