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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仔交易糾紛「開副本」 網PO買家個資罵「話術、旋轉、跳躍」下場曝
黃男因公仔交易糾紛,公布買家個資吃上官司。圖非本案公仔。示意圖/取自pexels

公仔交易糾紛「開副本」 網PO買家個資罵「話術、旋轉、跳躍」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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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6:38:00最後更新 2026/10/15 16:43:58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1名黃姓男子因與台中林姓女子發生公仔交易,一怒之下在網路社群公布對方的姓名、地址及電話等個資,林女發現後,前往警局報案提告,警方循線通知黃男到案,依個資法移送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個資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黃男公然侮辱部分,則認定未達貶損林女社會名譽或人格,不起訴處分黃男。
據指出,黃男今年出售GK公仔給林女,但雙方因高額運費以及發票問題產生糾紛,事後黃男不滿,在臉書社團「GK公仔交流買賣交易場所」發文公開對方姓名、地址及電話等個資,並稱「你在那邊話術、旋轉、跳躍,貨老早就到台中你不去找物流公司...」等。
對方知情後,認為遭對方言詞侮辱,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案經警方受理、移送,黃男也在偵查時坦承不諱,新北地檢署偵結,認涉犯《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公然侮辱罪嫌部分,檢察官認為,雙方已有消費糾紛,黃男因不滿對方申請退款及未收受貨物行為而有一時情緒性發言,但未見反覆辱罵,也無貶抑對方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之言語,足認黃男並非反覆、持續恣意謾罵,依社會通念,雖言語造成對方精神不悅,但未達貶損社會名譽及人格,且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與公然侮辱罪要件不符,因此不起訴處分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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