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記載,小安指控,琳琳早在婚姻關係尚未結束前,就已搬出去與阿倫同居、曖昧不已。最扯的是,雙方辦妥離婚協議才短短12天,琳琳便無縫接軌順利喜獲一子。小安推算受孕時間後,發現懷孕點完全重疊在婚姻存續期,徹底坐實了前妻「婚內偷吃」的鐵證,這頂綠帽讓他精神大受打擊,氣得提告要求小王與前妻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面對前夫指控,琳琳也在庭上滿腹委屈大吐苦水,她向法官哭訴,小安自己在外欠下一屁股債,還連累到她身上,不僅家裡開銷一概不負責,對債務更是一副擺爛態度,她當時被債主逼得走投無路,才被迫搬離兩人租屋處,雙方早已名存實亡地分居,平時除了喬債務與談離婚外,根本毫無互動。至於被指控為小王的阿倫,則是一路神隱到底,即便收到法院合法通知,也從未出庭或遞交任何書狀替自己辯解。
法官打臉:分居也不能踰矩!判賠40萬元定讞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光憑琳琳自己掏出的DNA鑑定報告與預產期推算,就鐵證如山證明她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懷了別人的孩子,她本人對此也無從抵賴。法官打臉表示,就算小安真的欠債擺爛、夫妻早已名存實亡地分居,但在法律手續辦妥前,這段婚姻的「忠實義務」就依然有效,琳琳絕不能以此為由跨越倫理紅線。最終審酌雙方學經歷、經濟狀況與受害程度後,判決琳琳與阿倫須連帶賠償小安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