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談破局竟動手!監視器拍下「瞬間抬手」打頭鐵證
判決指出,鄭女的子女原本就讀苗栗縣一家非營利幼兒園。去年9月4日下午5點多,鄭女與另名徐姓家長因不滿幼兒園老師管教問題,前往辦公室與林姓園長會談。雙方在會談過程中發生爭執,鄭女不滿林姓園長不讓其備份監視器,又僅將孩童不喜歡的老師調班,在準備離開、經過林姓園長右後方時,突然抬起右手重擊林姓園長右側太陽穴。
林姓園長遭重擊後當場痛得摀住頭部,立刻請同事報警並前往醫院急診,經電腦斷層檢查確診為「頭部外傷併輕微腦震盪」。
事後鄭女辯稱監視器根本沒拍到她打人;但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鄭女行經園長身後時確實有「右手瞬間抬起後放下」的異常舉動,園長隨後便痛苦摀頭並指控鄭女打人要求報警,認定鄭女確實有攻擊行為。
跑同醫院裝病開假證反咬!法官狠打臉判3月定讞
更離奇的是,鄭女在案件審理期間為了求脫罪,竟於同年4月前往同一家醫院急診,靠著向醫師「口述病情」,順利取得內容一模一樣的「頭部外傷併輕微腦震盪」診斷證明書,並在法庭上拿出來反控園長當時根本沒受傷、驗傷證明屬虛偽造假。
法官審理後斥責,鄭女自行跑去醫院「製造相同傷勢」取得證明,純屬主觀臆測,且專業醫師絕不可能配合開立不實證明。法官考量鄭女具碩士學歷卻不思理性溝通,且有多次竊盜前科、犯後態度不佳拒絕賠償,一審依傷害罪判刑3月。
鄭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結後認定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判刑3月定讞,得易科罰金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