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通報揭發父暴行 母忍無可忍訴請離婚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前因對妻子及10歲兒子、8歲女兒施暴,台南地院已於2025年5月核發有效期2年的保護令,禁止他對家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警方也已當面約制告知。
不料該名父親知法犯法,2025年9月11日上午,因小女兒不做伸展操,竟當場甩了女兒一記大耳光,造成女童左臉紅腫大哭;同年10月間,他又因女兒賴床、態度不佳,憤而將女兒抱起從1公尺遠處硬拋丟向床上,導致女童頭部重撞床架痛哭。
小女兒事後到學校向老師吐露被爸爸打,校方通報台南市家防中心並由警方介入調查。事後妻子也忍無可忍,循司法途徑與丈夫調解離婚,由妻子取得兩名子女的親權與監護,該名父親則須按月支付扶養費。
矢口否認痛毆親骨肉 硬扯「媽媽打的、只是放到床上」
面對檢警調查與法官審理,這名父親自始至終矢口否認犯行,避重就輕辯稱女童臉上的傷「應該是媽媽在3樓打的,當時我已經下樓」,甚至提影片光碟想甩鍋給妻子;對於把女兒丟上床一事,他則辯稱只是「把她抱起來放到床上叫醒」。
法官勘驗證詞發現,哥哥全程目擊並清楚還原過程,直指「爸爸用右手打妹妹的臉很大力,媽媽聽到哭聲從廁所出來,爸爸就趕快坐回椅子上」;針對丟床一事,哥哥與妹妹都證稱「爸爸雙手抱住腋下往床上丟,距離大約1公尺」。
警方約詢時,該名父親更曾親口承認:「因為女兒摔東西、不尊重長輩,身為爸爸認為要整頓她的態度,才把她從地上抱起往床上拋。」法官據此認定其辯詞純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怒批藐視國家公權力 犯後態度不佳重懲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被告身為父親,明知法院已核發保護令,卻未能拿捏管教子女的分寸,以暴言暴行對未滿12歲的幼女實施身體及精神不法侵害,極度藐視保護令代表的國家公權力,且犯後毫無悔意、全盤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
法官考量被告過去無犯罪前科,且已與妻子調解離婚並負擔扶養費等情狀,最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反保護令罪,兩罪各判處拘役50日、30日,應執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