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閃兵案首度宣判!9涉案藝人刑度一次看 判最輕的是阿達、最重是他
阿達遭判1年2月,緩刑3年,為今日閃兵案判決中刑度最輕者。資料照片

閃兵案首度宣判!9涉案藝人刑度一次看 判最輕的是阿達、最重是他

mirror-daily-logo

2026/10/20 15:20:00最後更新 2026/10/20 15:40:14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地院審理藝人閃兵案,今(20日)針對檢方第4波起訴的9名藝人及5名素人役男做出一審宣判,從判處的刑度在1年2月至1年10月,緩刑3到4年的判決結果來看,符合上月檢方科刑辯論時的量刑建議。
5名素人除了已在服役的邱姓役男,獲判得易科罰金的6月刑期外,其餘4人刑期則在1年4月到1年7月之間。
此次9名藝人判決結果,阿達(昌璟翔)為1年2月、唐禹哲(阮霆鈞)1年7月、李奕釜1年8月、廖人帥1年10月,唐振剛、李唯楓、邱昊奇(邱孝尊)、鄒翰昇(鄒宗翰)及楊子鋒均為1年4月,緩刑部分除廖人帥、李奕釜為4年,其餘均為3年,義務勞務從60小時到150小時,支付公庫30萬到130萬元。阿達刑度最低,廖人帥判最重,刑度整整比阿達多了8個月。

藝人(本名)

刑期

緩刑

義務勞務

支付公庫

阿達(昌璟翔)

1年2月

3年

60小時

100萬

唐振剛(唐振剛)

1年4月

3年

100小時

50萬

李唯楓(李唯楓)

1年4月

3年

100小時

50萬

邱昊奇(邱孝尊)

1年4月

3年

80小時

80萬

鄒翰昇(鄒宗翰)

1年4月

3年

100小時

60萬

楊子鋒(楊景涵)

1年4月

3年

100小時

30萬

唐禹哲(阮霆鈞)

1年7月

3年

150小時

30萬

李奕釜(李奕釜)

1年8月

4年

120小時

50萬

廖人帥(廖人帥)

1年10月

4年

60小時

130萬

延伸閱讀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