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范女去年9月舉辦里民活動,前往宜蘭羅東1日遊,參加者補助1200元,報名人數眾多,當天共計出動10輛遊覽車。不過事後范女遭到檢舉,疑似透過里民活動進行賄選,新北檢接獲情資後,指揮新北市調處展開追查,沒想到案情卻出現意外轉折。
檢調發現,范女在活動當中,安排多位不具該里里民身分的親友一同參加活動,由於不具里民身分,沒有該里投票權,所以並不構成賄選;不過根據新北市府相關辦法規定,里長舉辦里民活動,參加者以里民優先,若有剩餘名額,方可開放「實際居住」於該里的居民參加,且參加者享有補助,因此有圖利之嫌。
檢調昨日前往范女住處搜索,並將其與20名相關證人約談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范女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及詐欺得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諭知10萬元交保候傳,檢調目前令鎖定50位參加民眾,後續將持續釐清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