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男方對正宮「狠心一點」
判決指出,李男與妻子2015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原任職於陸軍八軍團的一等士官長賴女,自去年10月間起與李男交往。賴女於訴訟中辯稱,李男曾於部隊辦公室向同僚宣稱已離婚,自己起初不知情,直到同年12月3日得知李男尚有婚姻後便要求分手,後續僅是因李男揚言自傷才「虛與委蛇」地婉言相勸,絕無再有親密行為。
但法官翻閱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兩人去年12月3日知悉已婚事實後,互動仍極為親密。12月4日李男詢問「老公昨天有沒有打呼?」賴女回覆「我秒睡欸,太累了,哈哈,被你操太累了」,顯示兩人當晚確實同房共枕並發生性行為。
不僅如此,當李男轉述與妻子爭吵時,賴女竟勸他要「自私一點,狠心一點」,甚至勸告李男下週直接在外面租屋同居,顯示兩人並無疏遠。
高調帶回家見媽媽 喊「幫他掛階」
對話紀錄還顯示,賴女在知悉李男已婚後,仍將李男介紹給自己的母親,聲稱「我有跟他正式介紹你,說你要去親子日、愛屋及烏」,甚至開玩笑問母親「還是明年你要去幫他掛階?」兩人更以李男將與顏女離婚、重新與賴女結婚為前提進行交往與未來規劃。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賴女最晚在去年12月3日就明確知悉李男為有配偶之人,卻未停止交往,反而進一步規劃同居與婚姻,顯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顏女之配偶身分法益。
法官考量李男與妻子結婚已10年、被告侵害程度以及雙方之社經地位與經濟狀況後,認定正宮請求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