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在位於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晶華酒店地下3樓的「fumée Yakitori」擔任外場服務生,早在去年8月底,就曾趁無人注意之際,接續徒手竊取餐廳收銀機內現金8000元及辦公室保險櫃內現金2萬元,經店家調閱監視器報警,日前被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
沒想到劉男仍不思悔改,去年9月23日晚間7點,陳姓顧客用餐完畢交付國泰世華信用卡結帳,劉男見有機可趁,拿出自己同為國泰世華銀行、但額度已用罄的信用卡調包顧客的信用卡,再把自己的卡片交還給陳男。
隔日中午,劉男持偷來的信用卡跑到遠東SOGO百貨復興館香奈兒專櫃,豪刷12萬7100元購買精品包,並在電子簽單上偽造陳姓顧客的簽名順利交貨。直到陳男收到銀行發出的刷卡消費簡訊,才發現手中的信用卡根本不是自己的,氣得報警處理。
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劉男於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罪,法官裁定改行簡易判決處刑。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劉男不思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顧客信用卡並盜刷高價物品,缺乏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在偵查前已賠償店家損害,審理中也與陳姓顧客及國泰世華銀行達成調解、承諾分期賠償(陳男2.4萬元、國泰世華12.71萬元),且已依約履行第一期,犯後態度良好。
法官最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6月,又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均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偽造之簽單署押沒收。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