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指出,黃逸豪原本預計 9 月 20 日在卡米地喜劇俱樂部有另場演出,但在案發當天卻離奇出車禍住院,導致演出受阻。由於 5 月案件直指中國「跨境鎮壓」,檢警認為車禍原因不單純,深入追查後,發現為 1 名暱稱「K」的身分不詳中國籍男子,不滿黃嘲諷中共政權的表演內容,遂以 45 萬元報酬,教唆鄭男等人行凶。
檢方調查,鄭男接受委託後,先蒐集黃逸豪個資,得知其機車車牌,並於 7、8 月間,透過跟監及非法裝設 GPS 定位器,持續追蹤其所在位置、地址、停留時間等資訊,以此掌握黃逸豪生活作息、出入場所等活動。鄭男將所蒐集資訊交付予 K 後,獲得 25 萬元前金。
後續由鄭男交付 10 萬元給游姓男子,並由游男交付 9 萬元給手下黃姓男子購買犯案車輛後,再與范姓、廖姓男子共同籌畫假車禍。3 人先在 9 月 8 日,以范男名義購買車輛,隔日晚間 6 時至 7 時許,由黃男、范男駕駛該車前往新北市永和區民有街周邊勘查現場,沒想到車輛引擎卻故障無法發動。
10 日下午 4 時至 5 時許,范男駕駛另輛自小客車,前往黃逸豪住處周邊,由范男負責拍照及續行監看其動向;11 日上午 7 時許,3 人再次駕車前往埋伏,范男負責在巷口監看黃逸豪動態、黃男負責駕車衝撞,廖男則在車內監看並錄影衝撞畫面,以利回報犯罪結果請領報酬。
3 人等到下午將近 5 點,終於看見黃逸豪騎機車返回住處,范男隨即回報黃男駕車衝撞,後因聽聞黃逸豪慘叫而停止犯行,導致其右骨盆挫傷,未造成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的重傷害結果。
黃逸豪就醫後,3 人為回報傷勢結果及索取報酬,向其佯稱協助理賠,而取得診斷證明,由黃男拍照後,透過通訊軟體 LINE 傳送給游男,再由游男層層轉傳給鄭男及「K」並索取報酬,但卻遭對方以黃逸豪僅受輕傷為由,拒付尾款 20 萬元。
但鄭男為免游男等人不滿,仍在事後匯款 4 萬 9,500 元給游男,游男匯款 4 萬元給黃男後,黃男再交付范男、廖男各 1 萬元現金作為報酬。事後因黃逸豪報案,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後,發現案情不單純,才讓車禍原因及整起案情曝光。
檢方偵結後,認鄭男等人涉犯《刑法》重傷害未遂、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個資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因各犯行間無從切割,以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重依重傷害未遂處斷,犯罪所得全數宣告沒收。
而眾人接受中國男子教唆,以駕車衝撞之極端暴力方式攻擊與其立場不同國人,不僅是對被害者生命安全的嚴重侵害,更是對我國民主法治底線的公然挑釁,且犯罪手段惡劣,具有高度之社會危險性,審酌鄭男等人僅坦承部分犯行,檢方向法院對鄭男具體求刑 5 年 6 月以上、游男 5 年以上、黃男 4 年以上、范男 3 年 6 月以上、廖男 2 年 7 月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