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中線接駁 24隻活體貓犬藏進船艙
判決指出,被告呂姓男子接獲周姓男子指示後,找來葉姓男子協助走私。5月7日上午9時許,呂男駕駛快艇搭載葉男,從澎湖馬公市山水漁港出港,前往海峽中線附近海域,與另一艘載有貓犬的船隻併靠接駁。
過程中,呂男負責操船,葉男則綁緊船尾繩索,2人將10籠貓犬搬上快艇,再藏進船艙,打算伺機搶灘上岸,運回台灣本島。當天下午5時20分許,海巡署澎湖查緝隊在馬公西南方海域登檢,當場揭發這起走私案。
32萬元名貴活體未檢疫 駕船走私法院判刑
法院審酌,這批動物包括英國短毛貓、緬因貓、布偶貓及黑貴賓犬等,完稅價格共32萬元,已達管制進口物品標準。未經檢疫的動物可能攜帶病原,危害國內生態與動物健康,也會影響合法寵物業者的公平競爭。
法官認為,呂男負責邀人、駕船走私,罪責較重,判刑1年2月;葉男判刑10月。2人最初否認犯行,後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過去均無有罪判決紀錄,法院量刑時一併考量。
法院另沒收呂男的iPhone 15 Pro手機及10個寵物籠,以及葉男的iPhone 16 Pro Max手機。快艇因屬案外人所有,且無證據證明船主無正當理由提供使用,法院未宣告沒收。至於檢方原指控的非法輸入檢疫物部分,法院認定不構成該罪,不另為無罪諭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