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宇說,他前陣子跟竹北西區縣議員參選人陳秀玲討論到鄭朝方任內,有不少活動經費暴增問題,不查還好、一查嚇一跳,不少活動預算編列完後,其後續契約變更金額超過50%,甚至有好幾個超過100%以上。
陳冠宇指出,前市長何淦銘任內幾乎沒什麼契約變更來擴增活動費用,很單純編列多少錢做多少事,所以代表會在審查預算也相對容易。而鄭朝方任內除了私自解約竹北東區菜市場多花2200萬後,標案契約變更後更將招標方式改為限制性招標,也就是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陳冠宇舉例,就像是原本要花80萬買車,結果交車當天竟要交付 160 萬,業務還說「這都是為了你好,而且車子也真的有提升,所以必須買單!」這種先用低價搶標、事後預算翻倍的荒謬手法,正天天在竹北市公所的標案裡上演。
陳冠宇點出,翻開政府電子採購網,「2026竹北光節」原決標780萬,後面連搞3次契約變更,硬生生追加1273萬,膨脹率高達163%。更誇張的是「兒童發展諮詢與親子活動」,決標195萬,追加款竟達373萬,暴增191%。
「追加金額比原本的契約還要大上兩倍,這到底是在辦活動,還是在辦預算膨脹秀?」陳冠宇說,這招叫「前門公開進場、後門封閉塞錢」,第一階段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吸引大家投標;得標後動輒五成、翻倍的巨額追加款,全轉為「未經公開評選」的限制性招標。
他強調,這不僅嚴重架空了《政府採購法》的公平防線,更實質規避了代表會對初始預算的把關。為此他質問鄭朝方,為何在活動經費評估上,沒辦法一次評估到位?需要透過後續不斷變更來追加?為何第一標出去,後續契約變更要用限制性招標?請問契約變更增幅金額從50%到191%都有,是否有知會過代表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