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2年1月5日,在日本東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倒臥宿舍內,兩人因身中多刀身亡。經日本警方追查,認為同校的台灣籍張姓男學生涉有重嫌,於同月9日在名古屋將他逮捕,沒想到張男竟在押解過程中持刀自傷身亡,全案因此無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不過當時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未將一般境外犯罪案件納入補償範圍,日本當地制度也未能讓家屬獲得給付。
受害家屬必須往返台日兩地處理後事,時任立委林佳龍就認為,國人在海外遭故意犯罪致死的情況應納入扶助範圍,因此與律師聯手推動修法,終於在案發後一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同年5月22日公布、6月1日施行,正式建立境外犯罪被害扶助金制度。
然而因其中一名被害人林芷瀅的日文名字為「百合」,該法也被稱為「百合條款」,林佳龍表示,國家對海外遇害國人的保障,不應取決於加害人是否具有台灣國籍,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取消這項限制,並獲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通過,只要是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我國國民,在境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符合相關條件的遺屬可申請20萬元扶助金,而適用範圍追溯至2011年12月9日以後發生的死亡案件,因此芷瀅及朱立婕的家屬得以適用新制。
此外,當年家屬曾因媒體不實報導承受二度傷害,修正內容也納入媒體注意義務及錯誤報導的救濟規定,希望給予被害人與遺屬更周全的保障。不過制度上路後,首筆境外扶助金由林芷瀅的父母領取,但夫妻倆決定將這20萬元全數捐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幫助其他經歷相同傷痛的家庭。
直到2023年,《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扶助金」也改稱「境外補償金」,金額仍維持20萬元;如今發生河口湖命案,「百合條款」再次掀起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