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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樂團拍宣傳照竟成噩夢!攝影師「AI合成」5女樂手裸照 下場出爐
知名樂團攝影師利用工作機會,AI製作女樂手的性愛照、裸照,並上傳到X供人閱覽。示意圖/unsplash

幫樂團拍宣傳照竟成噩夢!攝影師「AI合成」5女樂手裸照 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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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14:17:00最後更新 2026/10/29 14:50:40

記者:

馮茵

台北市27歲甯姓攝影師利用拍攝樂團機會,將多名女樂手用「Deepfake」技術製作裸照或性愛照,並透過林姓共犯上傳到社群平台X供人瀏覽,一審甯男被判1年、緩刑4年,二審高等法院29日改判11月,仍給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甯男經常為樂團拍攝宣傳照片,在圈內小有名氣,沒想到他卻利用工作機會,做出不法行為,檢方起訴指出,甯男自2024年1月到3月間,將至少5名女樂手的宣傳照,透過AI技術移花接木成情色照片,傳送給林姓友人,林男再將照片張貼到X平台供人觀賞。
女樂手們發現後,氣得紛紛提告,檢方根據兩人證詞,認定甯男負責作圖、林男負責經營帳號,雙方各司其職,調查完成後對甯男提起公訴,而林男則因死亡處分不起訴。
法院審理階段,甯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嘗試與5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只與其中1人成功和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3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考量甯男積極和解,宣告緩刑4年,甯男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甯男犯3個《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判處6月、5月及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1月徒刑,緩刑4年,並需於本案判決確定後2年內,繳交國庫20萬元緩刑處分金。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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