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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11:21:00
一則為了衝流量的轉貼貼文,讓一名男子付出刑責代價!台中黃姓男子去年凌晨瀏覽Dcard一篇涉及啦啦隊女孩的爆料文章後,未經同意將摘要、超連結及當事人IG聲明轉發到Threads,讓網友可辨識身分並連結觀看性影像,挨告後辯稱「只是整理新聞」、公眾人物本就可受公評,甚至稱不知道連結內有性影像。不過,法院認定其行為已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並指出公眾人物的性生活仍受隱私保障,不能為了追求網路流量任意散布。黃男最終認罪協商,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6月、緩刑2年,除須支付公庫6萬元,也必須依調解內容賠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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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21:49:00
台北市南港分局警備隊員劉政道涉嫌利用警務系統,大量查詢民眾個資,甚至疑似將部分資料賣給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集團成員,案件再有重大進展。台北地檢署31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晚間審理後,認為劉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這起原本因交保引發爭議的案件,如今出現重大逆轉,也讓整起警紀風暴再度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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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02:00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樂器行」驚爆廁所裝針孔攝影機,負責人劉姓男子涉嫌長達7個多月偷拍如廁民眾,檢警清查發現共有16人受害,其中10人是未成年人,劉男2月底被羈押至今。案件曝光後,嘉義地檢署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妨害秘密、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更罕見直接公布涉案樂器行位於民雄鄉中樂村保生街的地址,呼籲曾到訪民眾儘速確認是否受害、主張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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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0:21:00
馬偕紀念醫院去年2月遭遇中國「CrazyHunter」駭客集團連續攻擊,大量病患個資遭到竊取,在「Breach Forum」論壇網站被公開兜售,事後台籍男子鄭宇紘、劉哲宏透過該論壇大量下載個資伺機兜售。台北地檢署15日偵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鄭、劉,並批2人法意識薄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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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1:46:00
情侶分手了,就應該放下。台中一名48歲男子阿明(化名)與前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疑似心裡放不下,偷偷在她住處及機車安裝GPS定位器,以此掌握她的行蹤。小美不久就收到手機通知才察覺自己被追蹤,氣得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阿明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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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3:48:00
民眾近日發現,有陌生人在校門口持手機長時間拍攝國小學童,引發家長憂心,不少民眾也分享曾在其他校園、公園等孩童聚集場所遇到類似情況,質疑是否涉及個資蒐集或安全風險。對此,律師指出,公共場所不代表毫無隱私權,若影像足以辨識個人身分,恐涉及肖像權及《個資法》問題;但也提醒民眾,在事實未明前切勿自行貼標籤,或公開指控負面文字內容,應交由警方查明真相。避免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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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26:00
愛爾麗醫美集團疑似涉及診間暗藏攝影設備,引發偷拍爭議疑雲,台中市政府昨(7)日再度出動,會同警方、消防局及法制局第三度前往台中兩家分店及旗下產後護理之家突擊稽查,因先前已在諮詢室及診療空間發現監視設備,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涉及違法蒐集個資,市府已將相關調查資料移送檢調偵辦,案件持續擴大調查,衛生局也強調將依法究責,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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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0:08:00
台北市北投區知名的「皇池溫泉浴膳館」再傳偷拍,擁有碩士學位、從事媒體工作的高姓男子,前年底凌晨前往皇池溫泉大眾池泡湯時,利用毛巾包覆手機遮掩,拍下6名男浴客的裸身隱私特徵及性器官。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高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與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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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4:17:00
警察知法犯法,公權力竟成私人窺探工具!台中市警局2名員警利用職務之便,在毫無辦案需求的情況下,非法登入警政系統狂查包括網紅、親友及不相干民眾的個資,地方法院日前審結,2名員警分別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雖獲緩刑自新,但須向公庫支付高額罰鍰,警界形象再度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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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4:25:00
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前副所長鄭晋東在光顧養生館後,對其中一名小姐小雨(化名)暈得咪咪卯卯,竟以職權之便偷查情敵車籍資料,得手後在對方車上張貼許多不堪入目的字條,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鄭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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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2:05:00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20日在臉書發文再度針對京華城案抨擊司法,並貼出一張廉政署的「刑事聲請搜索票書」,畫面中清楚顯示廉政署承辦人員的姓名及手機號碼,引發個資外洩爭議。外界質疑,此舉恐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引發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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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2:53:00
桃園黃姓男子與好友「阿豪」(化名)認識許久,感情親如兄弟,「阿豪」甚至把自己與女友的性愛動作片都傳給黃男共享。不料去年兩人交惡,黃男為惡搞對方,竟把「阿豪」當年傳給他的性愛影片截圖PO網,並大張旗鼓標註「阿豪」真實姓名喊「外流,要的私」。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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