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YTN廣播節目《趙仁燮律師的諮詢所》近日公開一名新婚男子A的投稿,一開頭就表示:「明明正值應該盡情享受幸福新婚生活的時候,最近卻有很多煩惱」,並透露剛結婚不久的他最近意外發現妻子曾有過一名孩子。A的妻子也坦承,自己10幾歲時曾遭性侵並因此懷孕、生下一名孩子,由於當時年紀還小,無法扶養孩子,最後決定將其送養,自己則再也沒有見過對方。
A表示,他與妻子是在志工活動中認識,當時妻子雖然不愛說話,卻總是默默做好自己的事情,認真投入活動的模樣也讓他對妻子一見鍾情,後來花了約6個月努力拉近彼此距離,最後才鼓起勇氣向對方告白,雖然起初遭到拒絕,但他仍沒有放棄,追求將近1年後才終於從朋友發展成戀人關係。不過妻子原是一名堅定的不婚主義者,A後來又經過一番努力,才向妻子求婚成功。
得知妻子的這段過往後,A坦言內心感到十分心疼,也試著理解妻子為何隱瞞此事多年,卻話鋒一轉表示:「我是因為愛妻子才決定結婚,也知道這件事並不是她的錯,但我還是忍不住反覆思考,如果在結婚前就知道這件事,我真的能毫不猶豫地決定與她結婚嗎?因為自己竟然產生這樣的想法,也覺得對不起妻子,現在我很混亂,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她,也不知道未來該怎麼繼續這段婚姻。」
A後來開始搜尋相關法律資訊,意外看到有關「配偶隱瞞婚前生育事實,是否能撤銷婚姻」的討論,因此決定向節目尋求專業法律建議:「真的可以因為這樣的理由撤銷婚姻嗎?妻子是因為遭到性侵才生下孩子,這樣的特殊情況是否也會影響法律上的判斷?」
對此,律師朴以燦說明,這類案件的關鍵,在於配偶沒有告知曾經生育的事實,在法律上能否被認定為「詐欺」,並非只要一方隱瞞某項事實就一定能夠撤銷婚姻,而是必須證明對方的行為已達到足以影響另一方結婚決定的程度。
針對A的經歷,朴以燦指出,不能只看妻子是否隱瞞曾經懷孕生子一事,還得一併考量妻子當年生育孩子的原因:「妻子是在青少年時期遭受性侵後生下孩子,之後將孩子送養,雙方並未再有往來,妻子也沒有親自扶養孩子,這些情況都是理解妻子為何難以輕易說出曾經生育一事的重要因素」,很難單憑妻子隱瞞一事,就將其認定為「詐欺」,因此若要透過法律途徑撤銷婚姻恐怕較難,若A堅持結束婚姻,仍可透過離婚方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