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指出,原始標案表記載,「竹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共有5家廠商投標,由竑X得標。但原表對4家未得標廠商的理由,均記載資格、規格符合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亦即表上呈現的未得標原因,並非資格或規格不符。
吳子嘉為此向鄭朝方提出3點質問。首先,為何能提供更高收入的廠商未被選中?請公開5家廠商同一階段的完整報價、評選總表及議價紀錄,說明其他4家表列金額均高於決標金額,為何仍未獲選。
吳子嘉說,第二,這筆契約究竟為市庫帶來多少實際收入?應說明2.3億元的組成、涵蓋期間與繳款方式,公開應收、實收、減免及欠款紀錄,並列明停車費、權利金與政府另付費用的計算方式,交代與公園維管收支的關係。
最後,吳子嘉也質疑,長期續約與契約變更如何保障公共收益?鄭朝方應公開最終契約、8年擴充的理由、續約及重新議價標準,以及已發生的場站增減、價金調整、展延與擴充紀錄,說明如何確保經營範圍或收入增加時,市公所取得的對價也合理調整。
吳子嘉認為,這筆委外案的評選結果,需要一個清楚的答案,其他廠商提出更高金額,市公所選擇竑X取得的利益究竟是什麼,鄭朝方應以評分、契約與實際收款紀錄向市民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