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非法居留在台灣的泰國籍移工塔納猜2026年5月17日晚間9時30分左右,騎著沒掛車牌的黑色重型機車行經南投縣信義鄉一處道路時,發現一名女子麗麗(化名)正在獨自步行之際,以問路為藉口接近對方,隨後卻毆打麗麗的臉部、頭部,導致後者跌倒在地。雖然麗麗試圖爬行逃離,並拿出手機準備致電求救,卻被塔納猜趁機搶走手機,接著遭摀住嘴巴、抓住手臂後,被載往信義鄉住所後方的堤防。
塔納不顧麗麗反抗,一邊壓制麗麗上半身,一邊將麗麗的內外褲拉下,前後撫摸麗麗的私密處,接著又將後者推倒在地痛毆,後來才騎車逃離現場。麗麗不幸被打得多處受傷,包括左臉頰撕裂傷、左肩挫傷,還有四肢多處擦傷、頭暈目眩等,甚至造成部分缺牙,為此憤而報警,並由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偵辦。
麗麗的丈夫事後證稱,案發當天見到妻子回家時滿嘴是血,而且少了幾顆牙齒,整個人看起來相當驚恐、臉色蒼白,睡夢中還時常會驚醒、睡得不好,後來也因牙齒斷裂而無法正常飲食,身心受到明顯影響。
移工坦承毆打、壓制及觸摸 卻辯稱:原本只想搶錢
警方展開調查後,發現涉案機車右後視鏡底部及右側車身,都驗出麗麗的DNA,而麗麗案發當天穿著的短褲及內褲的左腰側破損處,還有左右手指甲,都檢出塔納猜的DNA,最終也成功將塔納猜坦逮捕歸案。
不料,塔納猜雖然坦承案發當天曾毆打麗麗、將人壓制在機車上並載往堤防,也承認曾拉下麗麗的內外褲撫摸私密處,卻否認自己是在強制猥褻,還辯稱當時以為麗麗是他認識的一名越南女子,因為對方欠他錢,原本只是想拿走對方放在牛仔褲前方口袋裡的錢,更稱是因麗麗當時不斷掙扎,再加上褲子比較鬆,「才會不小心將褲子拉下來,也是不小心碰到對方的皮膚」。
法院不採信「認錯人、想搶錢」說法 認定一行為觸犯兩罪
對此,南投地院審理時,認為麗麗內外褲的破損情形,足以證明塔納猜曾以滿大的力量拉扯衣物,並非「只是意外」,而且即使塔納猜真的認錯人,也不影響其犯罪事實。法院認定,塔納猜為滿足一己私慾,公然將麗麗強行擄上機車,載往人煙稀少的堤防,違反其意願猥褻得逞,犯罪手法惡劣,不僅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也顯見其膽大妄為,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
法院考量塔納猜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麗麗達成和解,也未獲得對方原諒,審酌麗麗身心受創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紀錄,以及塔納猜自述國中畢業、經濟狀況勉持、須扶養母親及2名子女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塔納猜有期徒刑2年6月,再加上塔納猜是在非法居留台灣期間犯下此案,對我國社會治安造成危害,因此刑期執行完畢或獲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