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報導,案件可回溯至2022年3月至7月間,當時小莉聯合4名未成年友人,在江西九江多處以暴力、脅迫等方式控制小美在內的3名未成年少女,並強迫她們從事性交易,少女累計遭侵犯超過20次,單次交易金額約落在人民幣400元至2000元(約新台幣1957元至9786元)。
判決指出,小莉負責物色目標,其他成員則分工看管、施暴及招攬客人,所得款項也由團夥成員瓜分。除此之外,該團夥還涉及強制侮辱另一名未成年少女,全案共有4名受害者。
直到2022年6月28日晚間,其中一名受害少女趁機報警,涉案成員才陸續逃散,警方同年9月正式立案偵辦。案件於2023年底迎來首波判決,其中魏姓男子因強迫賣淫、強制侮辱等罪遭判刑6年6個月,另外3名成員則分別被判處3年3個月至5年2個月不等刑期。
不過,當時被認定為主嫌的小莉,因案發時未滿16歲,未以強迫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另外10名涉及性交易的男子也尚未遭到追訴。
小美父親得知判決後難以接受,持續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要求追究小莉及10名嫖客的刑事責任。更讓他感到痛心的是,小美被檢查出感染梅毒、黴漿菌,更因此罹患憂鬱症、嚴重失眠,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經歷4年不停歇的追訴,案件於2023年7月出現轉機,檢調單位認定10名男子涉嫌強制性交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截至2026年7月,10人已分別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5年。
至於小美的好姐妹小莉,追責過程同樣一波三折。一度因搶劫罪遭判刑1年5個月,2023年12月15日出獄當天,又因涉嫌強制性交罪遭警方刑事拘留。檢方於2026年2月提起公訴,指控她夥同他人,以暴力、脅迫方式強迫未滿14歲幼女從事性交易,應依強制性交罪論處,最終江西省潯陽區人民法院於同年9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小莉有期徒刑5年6個月。
為何小莉案發時未滿16歲,最後仍能以強制性交罪判刑,而非強迫賣淫罪?律師蒙雪指出,依照中國刑法規定,已滿14歲、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僅須對法律列舉的特定重大犯罪負刑事責任,強迫賣淫罪並不在其中,因此小莉最初未因該罪名遭到追訴。
律師也解釋,若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迫未滿14歲的少女從事性交易,法律上可能直接認定為強制性交罪,仍可能遭到追訴。
至於10名男子為何也全數以強制性交罪,律師表示,依中國相關法律規定,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即使對方表面上沒有反抗,也不影響強姦罪的認定,小美受害時僅13歲,因此涉案男子均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律師也提醒,部分未成年人可能誤以為替人介紹對象、招攬客人只是賺錢方式,卻不知道相關行為已涉及嚴重犯罪,尤其為同儕介紹,更要多加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