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張金鳳2021年7月至8月間,上節目談感情事,控訴被侯怡君嚴重騷擾才出言爆料,她指控侯怡君為小三,節目中頻稱「我當初分手,她明知是小三,我都沒有說了,我何苦在我結了婚,而且是3年後才去跟媒體說,侯怡君是小三」、「我也顧及到蕭大陸的名聲,所以我也沒有跟媒體說我們是因為侯怡君才分手的」。種種言論令侯怡君決定不忍了,以妨害名譽提告。
時隔4年終於有進展。北檢偵辦認為,侯怡君雖為演藝人員且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她既非擔任公職或經營公益事業,侯私底下究竟有沒有試圖介入或影響他人感情之事,與社會上多數人的利益難謂有實質關聯,侯是否曾為他人交往關係中的第三者,顯然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不論事實是否為真,其名譽權與隱私權應受保障。
檢方並指出,侯怡君於案發前也未在公開場合或透過媒體發表有關張金鳳感情生活的相關言論,難認張金鳳有任何自衛、自辯的事由,張反而是想藉由毀損侯的名譽來宣洩其個人不滿,因此認定張的行為已涉犯誹謗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