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今天下午舉行中常會,會後轉述記者會上,有媒體提問柯建銘提到要用《刑法》100條究責藍委。吳崢回應,《刑法》100條是台灣民主轉型重要的一頁,過去該條法律針對意圖顛覆國家、變更國體,無論著手實行或是有意圖的預備犯,就要處以相關刑責,甚至在動員戡亂時期結合二條一(《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導致「唯一死刑」這樣一個極端、嚴重的後果。
吳崢指出,從黨外時期到民進黨成立,許多民主前輩都大力反對這樣的法律,1991年台灣社會成立「100行動聯盟」,全力推動廢除《刑法》100條,當時民進黨非常多前輩也全力投入,才把這樣的惡法廢除。
吳崢強調,民進黨的核心價值就是「人權立國」,要保障台灣人民的人權,以及在法律面前,可以受到人身自由的相關保障,因此民進黨絕對不可能走回頭路、開倒車,去恢復這樣的惡法,這是民進黨所有黨公職絕對都會反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