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一去年6月涉嫌與兩名友人,向一名中國籍女子撿屍、集體性侵,今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26刑事部針對泰一等3人,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特別準強姦罪)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判處三人各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下令接受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公開個人資訊、以及5年內不得在與兒童、青少年相關的機構任職。
泰一難逃牢獄之災
泰一原本以不拘留狀態出庭受審,但在一審判決後立即遭到法庭收押。法院指出,「因為本次宣判為實刑,考量有逃亡之虞,故決定發出拘捕令。」先前南韓檢方已針對此案,認為泰一等人涉嫌特別準強姦罪,向他們求處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