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2名員警應傑、葉泉岷,遭控2022年處理違停無牌車時未依法舉發或拖吊,反勸駕駛開走免罰,遭民眾檢舉圖利違規。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10日)下午宣判結果出爐,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判兩人無罪。
全案起於2022年8月11日,黃姓民眾檢舉士林區有無牌車違停紅線,應、葉2員警到場處理,卻未依法開單或拖吊,反而要求駕駛儘快離開。士檢認為兩人放任違規行為,構成消極圖利,去年7月正式提起公訴。起訴後,士林分局去年10月25日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報請市警局正式將2人停職,靜待司法審理結果,並強調將秉持毋枉毋縱立場,全力配合偵審。不過,士院審理後認為,全案難以排除應、葉2人可能因不諳法規、誤認有權裁量而便宜行事,未依法開單雖屬行政違失,卻無足證構成主觀圖利犯意,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