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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0:06:00
網路創作者要注意了!財政部於昨(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指出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及線上媒體)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的個人(俗稱網紅),以及利用網紅資訊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的平台,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準據,即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將設置輔導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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