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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1:06:00
新北市陳姓男子,涉嫌在孫姓男子經營的手機周邊專賣店擔任店員時,竊取店內充電線、打蠟機、寵物毛刷等物品,另將客人變賣的3支手機私自販售予廠商賺取價差,合計不法所得2萬7500元,經孫男發現後報警,陳男被依竊盜、業務侵占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判處陳男竊盜部分拘役40天,業務侵占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皆得易科罰金,若以罰金計算,陳男需付出至少22萬元,為犯行所得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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