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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0:42:00
立法院會今天(9日)上午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中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修正案,明定故意破壞自來水海底管線、天然氣管線、海底電力電纜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可沒收船隻。同時增訂過失破壞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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