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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7:19:00
威震集團前董事長吳明達與劉姓女子分手後,遭對方指控恐嚇、毀謗及散播私密片,以此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先後處分不起訴。劉女不服提出再議,高檢署審查後就妨害名譽及部分恐嚇,認原處分無不當,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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