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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7:29:00
張姓男子與陳姓男子過去是一對同性愛侶,但兩人感情最終仍走到分手收場。張男事後指控,陳男不僅在分手後未經同意擅自進入他的住處拿取物品,還曾隱瞞自己罹患愛滋病,導致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因此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9日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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