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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06:15:00
新竹一名王姓婦人2023年11月搭乘友人的車進入社區地下停車場,在機械車位尚未完全停妥前,無視「乘客嚴禁進入」警語,強行擠進車台邊緣想從後座取物,結果失足墜落深達一層樓的維修機坑、身受重傷。王婦以「不認識繁體字、看不懂告示牌」,向管委會求償125萬餘元。新竹地院認定事故主因是王婦違反安全規範,強行闖入禁止區域,與社區設施無關,判決王婦敗訴,管委會一毛都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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