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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12:01:00
高雄朱姓男子去年應徵保險業務員順利獲錄取,他興高彩烈到銀行開設薪轉戶並做好體檢準備報到,卻接到人資電話通知,以他與前公司有過勞資官司卻未告知為由「不用來了」。朱男不服提告要求恢復工作並補發薪資,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朱男因前案有保密條款才隱瞞官司,且未達使公司受損程度,判僱傭關係存在,新公司還須補發朱男薪資並提繳勞退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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