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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15:25:00
台南吳姓男子不滿樓上趙姓女鄰居深夜與伴侶親熱時「叫得太大聲」,跑到二樓樓梯間拿起手機錄音蒐證,打算向房東投訴。女鄰居得知後氣炸,認為隱私受到侵犯,憤而提告妨害秘密。法院審理時吳男喊冤,稱對方「叫很大聲」整棟樓都聽到,他是為向房東投訴才錄音,沒有惡意;法官則認為吳男是在公共樓梯間錄下聲音,且叫床聲算不算是法條規定的「非公開活動」也有疑慮,因此以構成要件不符判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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