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即時
2026/07/25 15:48:00
新竹林姓男子林為了讓鐵皮工廠方便收貨,竟自行偽造7面虛構地址門牌懸掛工廠外,一審認為門牌僅是標示建物同一性,欠缺文書所需的「意思性」,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院認定,門牌不只是地址標示,而是地方政府用來表彰特定建物號次、順序及個別性的特種文書,任意偽造、懸掛,已足以損害戶政機關管理及門牌編釘正確性,逆轉改判林男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拘役40日,可上訴。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