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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7 13:20:00
台北市某市立國中前理化科吳姓代課教師,任教期間透過Instagram結識校內年僅14歲的女學生小青(化名),誘拐性交並拍攝私密影像,刑事部分吳男犯下11次性交罪及2次拍攝私密照罪,獲法院判處緩刑5年;台北市社會局隨後依《兒少權法》開罰18萬元並公布姓名。吳男不服裁罰一路抗告,主張刑事獲緩刑應屬一罪不二罰,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只是吳男個人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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