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制度本應是受害者的安全網,但在車禍理賠現實中,理賠金的多寡往往不取決於傷勢輕重,而取決於受害者對制度的掌握程度。當事人諮詢理賠專家後,賠償金額因此從十多萬飆升成百來萬的情況並非特例,而是揭露了現行體制的三大落差:事故必須有因果認定、專業資訊極度不對稱,以及保險公司身兼審查與給付的結構性爭議。
曾任產險理賠員、現為理賠顧問的林宗緯坦言,過去任職於產險公司,首要任務就是「守住理賠金額」,所有文件都必須從嚴審核,包括診斷證明、收入證明與因果關係。
林宗緯說,除了審慎考量外,也與理賠人員的授權層級有關。第一線人員的決定權限有限,超過一定金額需再向上呈報,這也使得許多案件在初期談判時,賠償數字往往落在10多萬元的區間,相對保守。且理賠人員更在意的是避免錯賠,「可以少賠,但不能賠錯」,反映出整體制度仍以風險控管為核心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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