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知道,繼承不只是拿到房子,還能『繼承』到舊制的低稅資格。」財富傳承專家R姐廖嘉紅說,台灣在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新制,在此之前取得的房產,出售時適用「舊制」,只需申報「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不必按獲利課徵最高稅率達45%的房地合一稅。
以長輩老陳的公寓為例,1996年購入,屬於「舊制」房產,土地公告現值600萬+房屋評定現值200萬=800萬元,老陳若選擇在生前贈與獨子小陳,小陳取得後再賣出,因為是「受贈取得」,成本被鎖在公告現值800萬元,且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按獲利1,200萬元的45%繳納房地合一稅,高達540萬元。
若是繼承房產,不僅有遺產稅的免稅額,還可免徵土增稅,「『洗白』土地增值稅,是繼承房產最大的紅利。」律師蘇家宏解釋,依據現行稅法,繼承移轉時不課徵土增稅,且未來房產的土增稅基,會以小陳繼承當下的公告現值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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