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綜合證券與元富證券於115年4月6日合併,惟台新證券未能於合併前妥適進行系統規劃,以及系統程式之營運持續計畫、壓力測試與演練未臻完善,於合併後首日營業日(115年4月7日)後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致資訊核心系統營運失能,錯帳共計9321筆、金額約20.11億元,該重大資安缺失事件,台新證券顯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認為此事件嚴重斲傷投資人對金融機構之信任。
金管會表示<此法最高可罰600萬元,最終決定罰360萬元,是經綜合考量缺失項目、時間及台新證券後續處理糾紛情形,綜合考量9000多筆錯帳,最後只有154件進入金融消費評議申請,其中只有9筆真正進入議程序,所以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處台新證券360萬元罰鍰,是歷年證券商最高罰鍰金額。
金管會表示,台新證4月6日合併後於首日營業日(115年4月7日)、115年4月14日、115年4月20日及115年5月21日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情形,案經證交所對該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該公司有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系統中斷超過可容忍中斷1小時、程式未檢核資料之正確性、程式上線前測試情境未完善、程式上線後未驗證系統變更之正確性、系統未進行壓力測試、程式上線版本錯誤、營運持續計畫未臻完善、未辦理營運持續之演練、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缺失等10項事務,顯示台新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因此開罰3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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