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源於李怡貞去年在臉書張貼一張帶有長髮女子圖案的貼文,配文寫道:「然候就算四八兩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陳沂隨即將該貼文截圖轉發,並諷刺其錯字「然候」,同時在貼文中順勢推銷葉黃素產品,李怡貞認為此舉涉及著作權侵害,因此提告。
對此,李怡貞隨即在臉書發文感謝法院「明鑑」,「社會資源的不該被刻意拉仇恨值的網黑操弄,只要妳敢戰,總是會有光明出現的一天。」同時她也狂酸陳沂:「記得到日本時,要記得勾選有前科紀錄,國外很重視著作權。」甚至揚言會寄判決書給日本海關,她更補刀:「法院也認證了陳沂不像宋慧喬,這就是我要的。」
陳沂則對判決表達「錯愕與不服」,強調李怡貞使用的圖片是Meta平台虛擬替身,根本不具著作權,法院判決令人遺憾,她不滿表示:「幫人改錯字就要賠1萬2?這應該是我身價的體現吧!」並宣布將上訴到底,為言論自由捍衛到底,還反諷:「如果長得像宋慧喬是前科,那我就是罪無可赦的前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