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火警發生於凌晨0時18分,失火建築為屋齡逾半世紀的老宅,屋主15年前購入後進行隔間整修,內部隔為10間雅房出租,租金介於7000至1萬元,吸引大量經由社會局媒合的弱勢民眾承租。案發當時,屋內共有9名房客,火警發生時警消趕赴現場灌救,火勢於凌晨0時49分撲滅,9人全數脫困,但其中6人受傷送醫,包含2樓3人及3樓3人。
不幸的是,3樓的曾姓男子被救出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仍於凌晨1時57分宣告不治。據火場調查顯示,曾男事發當下試圖逃生,但因遭濃煙嗆昏,昏厥倒臥在浴廁門口走道處,窒息而死。
檢警調查,黃姓房客事發當天未確保火源完全熄滅,導致丟棄在門外的菸蒂引燃其門前堆置的塑膠袋與紙箱等易燃物,火勢順勢蔓延,濃煙迅速竄升至上層,釀成重大傷亡。
北市消防局火調原因調查鑑定書指出,起火原因高度可能是未熄菸蒂經蓄熱引起的火勢。鄰近房客亦反映,黃男有抽菸習慣,衛生習慣不好,房門口常堆置雜物、垃圾,還會用藍色塑膠袋包紙箱丟垃圾。
黃男在出院後向警方坦承失火前曾經抽菸,菸蒂在牆壁壓熄後隨意亂丟。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黃男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過失致死2罪,屬想像競合犯,從重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